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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大连市企业100强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8-03-29 15:28:28浏览次数:10338次

    区内各会员企业单位:

            中国企联开展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排序、分析和发布工作,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市企联会同市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也已连续十六年开展了“大连市企业100强”排序工作,同时还推出了大连市制造业企业100强和大连市服务业企业40强榜单,得到我市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好评,极大地鼓舞了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信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今年市企联还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大连市企业100强、大连市制造业企业100强和大连市服务业企业40强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大连市企业100强资格:

            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自愿申报参加排序。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申报大连市制造业企业100强资格:

            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自愿申报参加排序。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三)申报大连市服务业企业40强资格:

            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都可自愿申报参加排序。属于集团公司的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填报指标和排序依据

            申报2017年大连市企业100强等榜单的企业,需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主要填报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排序的最终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

            三、申报办法

            自愿申报的候选企业按要求填写《2017年大连市企业100强申报表》,一式三份,经行业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或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后,由市企联统一组织百强排序工作。

            对符合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辽宁省企业100强标准的我市企业,会负责统一推荐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四、分析与评价

            我会将继续组织有关专家,对百强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深入研究我市企业发展状况与特点,提出有价值的研究分析报告,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五、联系人:李明浩

            电  话:87546933 

            附件1:2017年大连市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大连保税区企业家协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