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乌鑫贸易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连续2年未履行公示年报义务,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上述企业均已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在我局和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告栏及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企业名单请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