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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8-10-11 12:37:42浏览次数:4258次

    年底前审批时限由200个工作日减至75个

            作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大连市新出台的《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年底前,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年内16个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的大连市向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收敛,每个阶段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清单。着手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及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简化施工许可证审批,取消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取消用地预审的初审等。着手合并审批事项,实施“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以及“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实行联合勘验新模式。

            大连市将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代办事项涵盖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事项,并可根据投资者(项目单位)需要进行延伸和扩大。建立代办考核评价机制,引进企业主体评判和相关部门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区域评估,在审批阶段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同时,大连市着手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单一窗口”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由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分别对应组成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环节单一窗口,并制定专员对接服务制度。建立并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