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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审计全覆盖 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8-12-18 13:30:21浏览次数:8126次

            在审计实践中推进全覆盖需要把握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都是审计监督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要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 三是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全覆盖。首先是确定审计周期,在一定周期内有计划地推进全覆盖;其次是确定审计频次,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1次、其他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再次是确定审计方式,灵活采取年度常规审计、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第四是确定审计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审深审透,不能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确保审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