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如果单位想聘用外国人,需要先到人社局为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到出入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