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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9-05-22 13:34:37浏览次数:6036次

            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我省将充分发挥辽宁与中东欧合作的综合优势,用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实施一批重大示范任务,打造地方参与“16+1”合作样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作出“辽宁贡献”。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区建设是辽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双方之间重点推进装备制造业合作,将加速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造“辽宁样板”。

            我省按照2021年、2025年、2035年的时间节点制定了3个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其中,到2021年,要将示范区纳入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框架,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园区建设等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各类平台建设扎实推进,“16+1”经贸合作特色平台初步建成。

            示范区的实施范围包括沈阳、大连、营口三大核心载体城市以及其他支撑配套城市。沈阳、大连、营口主要依托辽宁自贸试验区平台,积极打造示范区核心承载城市。其他支撑配套城市,将发挥各自在港口、物流、制造业、商贸等方面的特色,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资源要素、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支撑。

            为高标准建设示范区,我省从产业合作、平台创建、要素保障等角度入手,确立了树立四大合作典范、夯实六项支撑条件、实施十大示范工程、建设2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等四方面的重大示范任务。

            四大合作典范包括联通合作典范、产业合作典范、园区合作典范、贸易合作典范。我省将打造以海铁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枢纽区,形成“一带一路”经东北地区的完整环线;提高优势领域对中东欧国家的产能合作水平,加大辽宁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石油装备、机床工具等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结合在中东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扩大出口。

            十大示范工程包括海铁联通示范工程、扩大进口示范工程、优势产能转移和高端装备制造合作示范工程、“一国一区”境外园区示范工程、“一城一园”示范工程、科技合作示范工程、投资促进示范工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人文交流促进工程等。我省将支持沈阳、大连、葫芦岛等市的有实力的机床企业、船舶海工企业与波兰、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具有优势的国家共同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我省还将根据示范区内各个城市产业特色,支持新建各具特色的中东欧产业园区,例如,沈阳、大连将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建设“中国—中东欧(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等园区;锦州围绕光伏产业优势,建设硅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园,逐步建成多晶硅和硅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同时,示范区还将建设营口港海铁联运、沈阳中东欧产业园、中东欧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2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

            此外,我省还提出,要强化对于示范区的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合作支撑、合作平台支撑、合作机制支撑、合作制度支撑以及国内环境支撑等。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