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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自贸片区在全国率先推出“以审代查”“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海关稽查创新举措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9-07-29 16:12:54浏览次数:7765次

            7月29日,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以审代查”和“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 海关稽查创新举措,标志着大连自贸片区海关稽查全面进入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互联网+稽查”时代。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同时指出,“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

            作为东北对外开放的最前沿,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将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将企业实际需求作为制度创新的切入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等措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通过创新信用模式、健全监管体系、整合执法资源等举措,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主体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随着大连自贸片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如何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通过进一步优化海关稽查程序,创新稽查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海关稽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降低企业应对海关稽查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这既是海关稽查工作的焦点,也是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关键。对此,在大连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金石滩海关,对标国际规则、吸收外地经验、结合本土实际,推出“以审代查”和“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创新举措。

            所谓“以审代查”即:

            海关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海关对企业不进行实地稽查,形成“企业自主申报、中介负责审计、海关非违规不干预”的便利化后续监管格局。

            所谓“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即:

            海关通过互联网和音视频技术手段,采取视频面洽、网上互传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实施远程稽查作业,使用存证云以确保电子版法律文书和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减少或避免海关到企业实地检查以及由此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对实施“以审代查”的企业,如果有明确风险指令,确实需要实施海关稽查的,采用“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通过“以审代查”和“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均无法达到海关后续监管要求的,采用传统的实地稽查方式。

            “以审代查”和“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举措是在对现行海关稽查政策法规充分解读与利用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大胆突破创新。

            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以审代查”将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参考”直接提升为“海关非企业违规不对其进行稽查”的依据。

            二是“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将海关实地稽查直接替换为视频远程稽查,稽查内容没有实质变化,稽查方式更加便利。

            海关稽查两项创新举措实施后,将会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人员成本和时间成本。

            例如:

            实施“以审代查”的企业,由于在审计期内海关免于对其进行稽查,由原来一项稽查需要到企业实地检查、取证5-8次,减少到0次;

            企业配合稽查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10-16个工作日,减少到0天;

            企业配合稽查工作人员由10人次减少到0人次。企业这些人员成本、时间成本的取消,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

            初步测算,以往企业为应对稽查产生的车辆、人员、盘查停产等成本,从最少几万元到最高几十万元不等,而享受“以审代查”创新服务的企业,稽查成本直接降低为0,真正实现了稽查零干扰的质变。同时,海关不对企业进行稽查,对企业来说有较高的社会信用效益,有助于企业展现良好的对外形象,在国内外业界树立良好的信誉,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以审代查”和“非侵入式稽查(无感稽查)”创新举措的推出,有利于大连自贸片区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大连自贸片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东北亚最优营商环境;有利于强化大连自贸片区口岸部门功能集成,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程。

            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继续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解放思想,对标国际,聚焦企业关切,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探索新经验,更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功能,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战略高地。

            相关名词解释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