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扈晓倩,于2010年11月12日与大连同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大连保税区东北四街(新青年汇)55号2单元28层11号,建筑面积为35.83平方米的商品房,因大连同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已注销,购房人无法找到该企业,故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手续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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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房屋登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