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将市商务局《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案》转发如下:
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加工贸易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稳定生产,扩大经营。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发生的贷款,按照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一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或省、市、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市已取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的企业。
3.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5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5.201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出口、生产经营、生产用工等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申报企业填写“2019年申报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2)、“企业银行贷款付息结算汇总表”(附件3)、2019年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5)。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3. 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4. 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企业还息凭证复印件;
5. 贷款支付凭证。如:贷款银行出具的受托支付凭证,企业汇至上游企业带交易对手的账户流水凭证等;
6. 贷款银行出具的说明(附件4)。
7. 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 2018年加工贸易进口、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总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
9.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
10.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起草审核报告和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1日前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3. 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确定资金拨付金额;
4. 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5. 市商务局拨付资金。
五、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纸张规格要求统一为A4标准,每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个别书面材料按要求加盖申报企业财务章。全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皮,封底250克铜版纸或特种纸),一式3份(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1份,市商务局2份)。
2.册内书面材料要编制申报文件目录,申报文件按顺序编制页码,要求目录所指页码和册内申报文件页码相对应,封面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名称。
六、其它要求
1.请各区市县、先导区认真组织好所属各企业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初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2. 因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上述所列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安排,可采取总额控制、比例调整或择优的方式予以扶持。
3.为加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规定,市商务局将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4.加工贸易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联系人:范晓武 武勤英 联系方式:87546057
附件:
附件5:2019年加工贸易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doc
保税区经贸合作局
2019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