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5号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0-02-03 14:46:45浏览次数:4263次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要进一步把每个农户、每户村民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要压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员及时调整、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要切实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

            各地区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内成立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的紧密配合,形成部门指导、乡村落实、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排查信息,除通过原渠道上报外,还要通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农村组逐级上报至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组。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快组建以县(市、区)领导干部、专业疾控人员和乡镇村屯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巡回督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

            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作用,组织村干部、党(团)员、村医、志愿者等详细排查返乡人员、流动人口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要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要做好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工作,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排查监测力度。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禁止瞒报漏报,对新发疫情及时规范报告并严格处置,防止扩散蔓延。继续加强运输、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动物等行为,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活禽的市场交易。

            四、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做好信息预测预警发布工作。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因时因地加强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栽培和养殖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测监管,保障“菜篮子”产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五、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

            各地区要通过循环播放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教育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等从业人员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停办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劝说农民群众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对禽类养殖场(户)广泛宣传,严禁到农贸市场销售活禽,告知农民群众严禁非法载运、售卖野生动物。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宣传督导,使宣传教育落在实处。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