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集中行政审批——大连自贸片区疫情防控和改革创新两手抓两不误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0-02-25 16:21:58浏览次数:4551次

            当前,面对疫情防控和改革创新的双重任务,大连自贸片区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制定实施《大连自贸片区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开展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对审批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打破目前普遍实行的以业务为主导的审批模式,实行以标准化为基础,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着力点,受理、审核、批准分立的新模式,努力实现行政审批的可预期。《方案》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大连自贸片区“放管服”改革从单点突破推进到全面发力阶段,将有力带动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

            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方案》在决策层面、执行层面、操作层面进行了明确。

            在决策层面,组建大连片区审批委员会。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协调处理审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审批和监管协调的重大事项、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以及新业态和创新工作事项。

            在执行层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行政审批的相关标准化方案给出审定意见,为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在操作层面,打破专业限制,变批准、审核、受理等环节之间的从属关系和指导关系为平行关系,受理、审核、批准三个环节相对独立。

            为顺利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大连自贸片区还积极探索创新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机制。集中审批部门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限,推进标准化审批,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审批部门不单独组建技术队伍,审批中部分涉及政策尺度把握、专业标准认定、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工作,由集中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技术协助请求,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审批标准化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意见,审批部门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批。

            为保证集中行政审批事权改革顺利推进,《方案》提出要以大连自贸片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单一窗口”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以“守法便利”为原则、“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手段作用,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机制。

            《方案》确定了第一批集中审批事项196项,包括现有部门事项、省级下放事项、证照分离事项、省级层面事权等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