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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评条件”为“评结果”,大连自贸片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创新类课题招标新举措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0-04-14 09:25:44浏览次数:4094次

            日前,大连自贸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大连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改变政府采购项目自然人无法投标的现实,同时也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将大大增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科学性实效性精准性,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优化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大连自贸片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优先,适应创新理论研究的新需要,研究制定了《大连自贸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的招标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科研创新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招标环节中。采购人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开题”“结题”两个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针对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指标、研究方案、初步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的“开题报告”,经评审后选出不少于两家备选投标人。第二阶段招标,备选投标人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即“结题报告”,由评委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对于没有中标的备选投标人,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一招标新举措的关键点有三个,一是自然人可以投标,二是招标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三是符合招标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