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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的通告(第一批)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0-07-10 11:21:39浏览次数:520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研究,现对如下各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清理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及相关宗地信息(详见附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接到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在相关资料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登记及相关规划报建批准手续。

            三、对拒不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决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将依法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四、对故意阻挠、妨碍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由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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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国土资源资源和房屋局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