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将科研创新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招标环节中。采购人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开题”“结题”两个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针对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指标、研究方案、初步的研究成果等内容的“开题报告”,经评审后选出不少于两家备选投标人。第二阶段招标,备选投标人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即“结题报告”,由评委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对于没有中标的备选投标人,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一招标新举措的关键点有三个,一是自然人可以投标,二是招标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三是符合招标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