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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1-02-04 08:18:24浏览次数:231244次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金普新区开展园区法定机构方案精神,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围绕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功能定位和承接能力,经过园区申请、充分论证、部门确认、合规性审查,将开发建设、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充分下放园区。由金普新区管委会作为区级赋权主体,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下发《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赋予行政职权事项1534项。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对本次赋权工作的文件依据、赋权对象以及赋权事项数量进行了说明,并对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形式对职权数量、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进行了明确。
            三、有关要求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金普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用得好。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园区承接能力变化,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文件链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