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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1-04-14 16:41:27浏览次数:140274次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我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始于2007年,原金州区和开发区均出台过各自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2014年,为统一两区政策,原金州新区出台了《金州新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五年,目前五年期满,需要在到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新的政策。
            金普新区机构改革后,普湾、保税纳入新区全域化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必须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本次修订完善政策中整合了普湾、保税现有廉租住房保障需求,统一制定适用金普全域化范围的廉租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实现廉租房保障工作统一政策依据、统一保障群体、统一工作程序。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本次草拟新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依据两个上位法,一是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二是辽宁省颁布的《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为了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在保持原政策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仅对保障人群进行了略微扩充调整,拟定过程也积极关注了大连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三、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责任部门,征求了新区发改、统计、民政、财政、纪检、公安、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普湾管委会、保税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意见,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要求,已在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政策主要特点(和过往政策比较的变化)
            1.实现金普新区廉租保障全覆盖
            目前,普湾和保税范围内未享受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本次政策涵盖金普新区全域,具体新增保障人数待政策出台后摸底确定。
            2.随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统一户口准入条件为“金普新区居民家庭户口”
            2013年5月,大连市户籍政策改革,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公安部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本次政策中户口准入条件不再为非农户口,而是“具有金普新区居民家庭户口”。
            户口准入条件变化后,将把“农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新增纳入廉租保障体系,据前期住房保障部门在全区街道开展的初步摸底情况,已上报新纳入廉租房保障准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农村低保人员为145人。
            3.按民政部门政策,规范准入条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表述
            2019年6月起,民政部门将“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孤儿”从低保系统中剥离,单独作为“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享受原低保人员的一切救助待遇。因此,本次政策中按照民政部门提法, 规范准入条件表述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文件链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