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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窑湾海关推出“检验异常货物并行处置”监管模式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1-05 10:14:24浏览次数:2219次

            近期,上海某水果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2个集装箱3080件43.1吨鲜香蕉由大窑湾口岸申报入境,其中201件3.1吨检验不合格需销毁处置。根据企业申请,大窑湾海关采取“检验异常货物并行处置”监管模式,在有效监管不合格货物销毁的同时,放行合格部分的40吨货物,仅此一票就节省滞港仓储费用约2.9万元,节约滞港时间192小时。

            该模式是大窑湾海关围绕海关自贸创新要求,通过优化内外工作衔接机制,协同防范监管风险,有效降低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22年初试点以来,大窑湾海关已累计适用该模式12票,占应销毁总量的15%,惠及辖区12家外贸企业,根据反馈统计节省各项费用126万余元,压缩整体通关时间5400小时。

            对同一报关单下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的异常情形时有发生。经统计,2021年大窑湾海关共监管销毁进口货物79票,属于同一报关单部分货物检验不合格需销毁的有39票,占比49.4%。由于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多样,涉及主体有买卖双方、代理方、承运方等众多,从而对履行销毁处置义务的责任划分有时产生分歧,甚至出现弃货等恶劣情形,对海关履职国门安全的有效性,以及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规范管理带来不确定风险。
            以往,海关要在确保不合格货物实际销毁之后,才放行剩余合格货物,由此产生集装箱滞箱费、货物仓储费等费用的持续累积。

            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降低疫情对外贸的影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大窑湾海关对原有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优化。完善各环节的协同监管机制,海关查检部门对不合格货物进行监管分拆与分类管控;海关处置外勤部门对接受委托的销毁执行企业,分类评估审定销毁方案;海关处置内勤部门根据综合研判信息,并行进行业务系统放行操作。通过以上机制的创新,在有效降低销毁监管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合格货物的及时提离放行,实质性为企业节约仓储、物流及滞箱等成本。目前,该模式已形成固定流程,并面向企业广泛宣传推广,最大范围的惠及辖区企业。
            文字:崔晓东、徐帅、孙俊祥、宋丰伟
            图片:冯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