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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自贸片区推出重点监管领域“通用型+行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新模式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3-14 21:40:11浏览次数:3393次

            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较快增长的新形势,大连自贸片区积极探索现代化市场监管新路径,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在重点监管领域推出“通用型+行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新模式,该模式对形成“一网联动、协同监管、综合执法”的监管新格局、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确立评分标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分标准,按照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分类结果确定;重点监管领域行业性风险评分标准,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重点监管领域“通用型+行业性”的信用风险评分模式,一般按照通用型指标评分占总分30%权重,行业指标评分占总分70%权重,二者合并计算出的分数,确定行业企业信用风险等级。

            (二)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通用型+行业性”分类标准,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依此为依据确定检查频次、内容、方式等。对违反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连续两次以上检查不合格等情形,一律上调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每季度动态刷新评分结果,更新风险等级。
            (三)实施分类监管。依据风险等级,在统筹和强化重点领域行业风险防控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业务协同的同时,制定分类监管规范指引和风险分类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规范监管行为,合理确定监管重点、措施和检查频次。
            二、实践效果
            (一)实现了精准监管。以信用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从原有的“规定动作”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的“自选动作”,实现了精准监管。
            (二)缓解了监管压力。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中,将监管资源重点向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倾斜,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强化了监管的靶向性,提高了监管效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监管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化解了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通过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可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从而可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达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的目的。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逐步构建覆盖本领域全流程各环节的综合监管标准和规范,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监管新格局,全力做好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文字:孙新志、梁  军、吕胜男
            图片:吕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