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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自贸片区推出“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监管与服务新举措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4-17 16:04:35浏览次数:4451次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该举措简化了企业开办登记流程,营造了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大连自贸片区推出“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监管与服务新举措。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登记备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法人空间或登记注册电话及时推送信息,督促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及时到实际经营地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并辅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等手段,全方位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完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进一步梳理涉及集中登记场所的高风险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名单,增加监管频次,强化监管手段。针对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有无非法储存、经营往来票据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等事项;针对网络餐饮单位,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开展线上线下联查。线上主要排查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线下则实地查验经营场所,确保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网络平台公示地址真实存在、经营范围合乎要求。
            3、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服务举措。对接司法部门,对多个公司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地登记的,协同应对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的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问题,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对接税务部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做好休眠与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的信息归集共享,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细服务。
            二、实践效果
            1、维护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加强对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的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合规经营,有效消除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带来的事中事后监管隐患,较好地维护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2、完善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对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信用监管与约束,进一步完善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3、促进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对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信息提示、法律宣传,较好地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相关企业登记和公示信息真实有效,较好地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常治长效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探索完善集中登记场所入驻企业“信用监管+综合服务”工作机制,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助力。
            文字:孙新志、刘圣威、刘瑞琦、刘众
            图片:刘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