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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5-16 10:25:40浏览次数:1303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作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有的地区以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的主要考虑是,既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目前,全国各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