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大连洁剑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预留的固定或移动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上述企业均已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附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doc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