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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7-07 13:56:58浏览次数:29199次

            一、普查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目前已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共开展了四次普查(第一次因2003年“非典”疫情推迟至2004年开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并在本次普查中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主要完成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主要完成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主要完成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区内规上企业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大连保税区、大连湾里综合保税区、大连大窑湾综合保税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依法普查的有关要求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
            (一)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文件链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