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大连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函》(大商务函〔2023〕141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片区相关企业的外综服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辖区内企业按照附件要求于2023年9月27日前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形式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投资促进局报送,电子版文件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冯茂源
联系方式:87301151(座机),18641180212(手机)
联系地址:保税区综合服务楼2323室
电子邮箱:maoyuan.feng@dlftz.gov.cn
附件:附件:大连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