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要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大连源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前述规定,现责令大连源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规定的整改期届满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宫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大连源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公告送达《责今限期整改通知书》。请大连源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夏 婧 联系电话:87319949
联系地址:大连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1609室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xlsx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rar
3、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rar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