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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统计工作中,统计法律法规涉及到统计调查对象有哪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又有哪些?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4-01-08 08:48:33浏览次数:240次

    《统计法》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包括:(1)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法》第七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配合统计查询。《统计法》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3)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4)配合执法检查。《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5)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必要保障。《统计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