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大连保税区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4-04-17 10:00:32浏览次数:3969次

            4月12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大连保税区条例》实施前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大连保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29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条例》共二十一条,明确了管委会职责权限,并对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作出规定。
            1、明确了保税区功能定位
            《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保税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信息咨询、国际中转、加工和仓储等业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监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税区管委会推进大连自贸片区发展任务在保税区有效落实,经综合评估后,保税区可以率先复制推广其他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为保税区与自贸片区协同发展提供支持,为保税区提质升级充分预留创新发展空间。
            2、明确了管委会职责权限
            《条例》第三条规定,管委会依据授权或者委托履行保税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等相关经济管理和服务职责。管委会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除依法应当由市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与保税区相关的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使。既为法定机构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又体现了为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充分放权赋能。
            3.明确了鼓励产业发展相关内容
            《条例》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保税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制定符合保税区实际的产业促进政策。
    同时,《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对标国际标准,在保税区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加强跨境资金灵活使用。鼓励拓展具有口岸特色的大宗商品交易品种,推动现货与期货、线上与线下联动发展。
            4.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保税区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数字赋能,完善办税服务模式,配合相关部门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加强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建设,健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下一步,保税区将积极学习和宣传,充分发挥《条例》引领作用,以《条例》促进保税区创新升级、对外开放突破升级、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围绕《条例》相关规定,发挥好保税区政策功能和区位优势,推动大连保税区与大连自贸片区协同发展;推动原油、矿石、LNG等大宗商品在区内实现国际中转,打造大宗商品国际中转分拨基地;坚持数字赋能,提升RCEP公共平台服务水平,以“智慧化手段”创造个性化便企服务场景,为大连建设内畅外联的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作出积极贡献。

            文件链接:《大连保税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