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通知》、《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启动了片区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大连翔丰建设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详见附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前述规定,现责令大连翔丰建设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在规定整改期届满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大连翔丰建设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请大连翔丰建设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 婧 联系电话:875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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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