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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连自贸片区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5-10-29 10:15:08浏览次数:324次

    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参照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大连自贸片区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大连自贸片区范围内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二 、核查方式
        我局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年度抽查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了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对象详见附件。
        三、核查内容
        1.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净资产(2024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厂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及机械设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涉及资质进行提供,如资质中无要求厂房证明及机械设备,将无需提供此项)。
        4.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证件(A、B、C)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暂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数量进行认定。
        6.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核查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
        各建筑业企业对报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资料报送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也可邮寄,地址:大连保税区综合服务楼1609,联系人:夏婧,联系电话:0411-87542908)。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核查阶段
        2025年12月31日前,我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上报企业进行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将结果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官方网站公示。
        第三阶段:企业整改及复查阶段
        1.对核查结果认定为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官方网站公示。
        2.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和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施工活动。期间,企业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联系我局,因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有关手续材料不能及时通知送达的,后果自负。
        3.企业2025年11月30日前未报送自查资料及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依法撤回该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并进行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核查过程中对证件真实性有怀疑的,企业应配合及时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

        附件:核查企业名单.xlsx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