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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连冈丞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6-04-21 15:10:00浏览次数:60713次

    大连冈丞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诉人方逢春向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你单位的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且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通过注册地址与你单位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1月1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单位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内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均未对撤销登记提出异议。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大连冈丞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冒名登记成立。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方逢春提交的撤销冒名公司登记申请表、申请书、承诺书、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冒名登记撤销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大连冈丞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你单位,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许撤销告字[2026]27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领取地址: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413室
        联系电话:0411-87328216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