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发布<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严格按照核查相关要求,对2家企业进行了核查。核查人员先后多次与被核查企业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和联系并收集资料,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为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企业主要人员配备不齐、专业不符,不能满足资质标准最低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从发文之日起算)的整改期限。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未提交动态核查材料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与我局取得沟通,并提交动态核查材料。
附件:
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第三批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xlsx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