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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6-05-08 16:27:02浏览次数:79次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启动了片区2025年度<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经核查,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要求。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送达,整改期满后上述企业仍未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前述规定,我局决定拟撤回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请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程序依法撤回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资质的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婧        联系电话:87542908
        联系地址:大连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1609室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