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启动了片区2025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标准要求。我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送达,整改期满后该企业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并向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送达,该企业在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前述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请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我局办理证书交回手续。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向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请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大连中建伟业装饰有限公司可以自收到《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婧 联系电话:875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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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