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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8号令)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德丰项目管理(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411-81641501。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邮寄至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二楼工程建设审批厅。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