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劳发[2007]184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
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现将《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监察 网格化 方案 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
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建立起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内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中。
2007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2008年底前,全市街道(乡镇)全部达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下简称“两网”管理),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网格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划分网格。
1、一级管理网格。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管理网格,原则上一个街道(乡镇)为一个网格,在街道(乡镇)设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2、二级管理网格。在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可一个或若干个社区(村)为一个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从业人员在5000—8000人之间。
(二)配置人员。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本队工作人员数量,指定专职监察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一级管理网格工作。
1、每个一级管理网格配备不少于2人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每个二级管理网格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3、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科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乡镇)按有关规定选聘。
(三)配备设施。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协调街道(乡镇),共同为“两网”管理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两级管理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电脑、网络设施等办公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区市县可利用市就业服务系统的网络,达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一级管理网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微机联网。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应与二级管理网格联网。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已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将网格区域内每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逐一进行采集,并录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尚未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可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在一级管理网格里录入。
一级管理网格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管理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一级管理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区市县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各区市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连同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数据,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区市县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制度;
5、开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指导区市县建立本级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街道(乡镇)设立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两级管理网格的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办公经费、各项待遇以及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设立辖区内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2、负责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3、为“两网”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4、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5、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6、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3、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并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07年10月底前)。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量等情况,协调落实“两网”管理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二)试点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在沙河口区和庄河市进行“两网”管理工作试点,2007年10月份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三)全市推进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底)。2007年底前,全市街道(乡镇)网格管理覆盖面达到90%,完成辖区内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采集;60%以上的街道(乡镇)与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联网。2008年完成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开展工作,确保“两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人员。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进行与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协调,落实“两网”管理工作中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市将统一制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考评制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规定。各区市县应在统一制度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