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管发〔2020〕13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开展园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办发〔2020〕53号)精神,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9项及相关监管权限,保留区域原有行政职权事项,确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行政职权1534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赋权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承担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用得好。
附件: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534项).xls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政策解读:《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管委会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