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产业创新特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
(大连保税区)产业创新特区
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大连自贸片区)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高水平产业创新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发展新格局,大连自贸片区将以超常规手段建设产业创新特区,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口”,做好“三篇大文章”,培育壮大“新”字号;争做大连市“两先区”建设的先导区,坚持以“建设引领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面向东北亚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发展主题,以“企业为本、创新为魂、开放引领、产业高端、先行先试、体制高效”为发展灵魂,努力将大连自贸片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云集的创新特区。
二、发展目标
在新能源、生命健康、数字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创新高地取得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省、市及金普新区有关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型企业,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产业创新特区总体指标实现“五高增”——到2025年,研发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翻番,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达到300家;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1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翻番,达到40亿元;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华数量翻番,达到400人。
产业创新特区建设总体任务实现“五突破”——到2025年,在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多元化创新主体建设、关键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高地建设五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1.打造多元化产业创新载体。支持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与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科院大连能源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充分发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筑巢引凤”作用和技术溢出效应,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对获批牵头建设或认定后迁移至大连自贸片区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差异,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2.支持和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打造产业创新引擎。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度优势,引进集聚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大连自贸片区设立产业创新科研机构,在土地、资金、税收、人才、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经综合评估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加快推进创新孵化器建设。围绕大连自贸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布局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孵化器,支持开展基础前沿技术、应用核心技术攻关,打造自贸片区产业科技力量。经综合评估后,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落地大连自贸片区,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4.大力扶持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联盟,发挥联盟在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产业链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氢能、汽车产业、生命健康等产业创新联盟,加速联合创新和技术攻关。经综合评估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5.深化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发挥“保税+”功能,发展保税研发、展示、维修再制造等产业,推动加工制造业融入全球产业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日韩产业合作,在RCEP框架下助力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在大连自贸片区内共建创新中心和联合实验室,扩大科技合作“朋友圈”。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化沪连对口合作,推动创新资源、空间资源和政策资源互补共享。在上述区域探索建立离岸及异地企业孵化器,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人才引进、产学研用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离岸数据外包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对建立的离岸及异地企业孵化器,经综合评估后,给予经费和办公用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二)推进多元化创新主体建设
6.实施创新主体倍增计划。围绕核心技术能力过硬、集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带动能力明显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7.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合作,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30%给予后补助,科技型领军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立实施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的“揭榜挂帅”制度,对赋能区域优势产业、补齐发展短板的“揭榜挂帅”项目,经综合评估后,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搭建科技型企业与科技专家交互服务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企业科技资源和创新资源转化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8.加大创业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大连自贸片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时充分利用辽宁省和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片区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并完善企业上市梯次培育机制,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与支持,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科创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三)推进关键产业技术攻关
9.推动检验检测服务载体建设。鼓励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对以第一起草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支持检验检测服务载体面向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生产制造、市场准入等过程所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新获得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的实验室等机构,每个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新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认证的实验室等机构,每个机构最高资助100万元。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定的检验、检测、认证、实验等专业机构给予支持。
10.着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氢能和生命健康产业创新高地。一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创新型集群。全面布局氢气制、储、运、加、用等环节,持续推进氢气制取、氢能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电池检测、氢能分布式电源、氢燃料电池整车的研发及制造项目,在投融资、关键技术研发、产业链布局、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扶持氢能产业发展。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其投资额度和科技实力,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二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型集群。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争取在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检测治疗、靶向药物、疫苗抗体、生物芯片等领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深化与全国优质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际医疗机构及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医药研发应用机构,推进国际高端诊疗产业在大连自贸片区集聚和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支持生物、氢能、数字信息等前沿技术实验室建设,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投入,经综合评估,创新药物项目根据研发及产业化进展,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高端医疗器械项目根据研发及产业化进展,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支持推广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1.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高地。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参与国际国内分工的“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总额的50%的前提下,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
12.积极推进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工程。聚焦产业布局,在氢能源、生命健康、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试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支持绩效工资分配向做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片区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在区内注册设立,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50万元补助。按企业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0%给予企业经费补助,单项最高 100 万元。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对被评为国际首台(套)装备的项目,按合同金额30%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套)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2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
13.实施知识产权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大连自贸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集成创新,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等知识产权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和个人累计资助最高10万元;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每项最高4万元补助。
(五)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14.聚焦产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服务与管理的制度体系。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加强对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产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对尖端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于急需的境内外紧缺人才,经综合评估后,大连自贸片区将给予专门奖励。
15.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落户大连自贸片区开展研究和产业创新工作,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集聚和培育自贸区内产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对建设“院士工作站”,经综合评估后,每年对工作站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对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经综合评估后,每年给予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基于各产业链的产业创新发展专班,全面统筹协调产业创新工作。将产业创新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统筹推动区域产业创新工作。
(二)统筹各类要素供给
统筹政策、空间、创新要素等资源,梳理政策清单、空间资源清单、目标企业清单,瞄准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入开展精准招商,优化企业服务,切实提升对国内外高端优质项目及人才的吸引力。
(三)加强开放交流
支持各类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内国际产业合作和交流活动,在前沿科技探索、基础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创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全面提高产业创新水平。
(四)营造产业创新氛围
积极宣传在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中涌现出的高端人才、创新型企业家、能工巧匠的创新创业事迹,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1.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由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另行制定发布。政策兑现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2.享受政策的单位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必须在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持续经营10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3.本方案自2021年8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