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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修改正式发布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修改,涉及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修改工作,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前提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反映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新变化,落实加强统计监督的任务,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年《统计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弄虚作假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突出坚持党的领导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
              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加强规范和惩治
              “新增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数据安全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四、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第四十七条变更为第五十条”
              变更前: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后: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链接:《一文读懂新修改《统计法》五大亮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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