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救济途径

一、行政许可

当事人如对某项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某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

当事人如对某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行政强制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征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当事人如对某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征收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他类(如社会抚养费征收)

当事人如对某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给付

当事人对某项行政给付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项行政给付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该项行政给付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裁决

当事人如对某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该项行政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该项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确认

当事人如对某项行政确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该项行政确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该项行政确认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行政奖励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有关行政奖励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审批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审批机关的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批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审批机关应当及时纠正。

2.当事人如不服某项行政奖励决定,可以在接到该项行政奖励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或者作出该项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该项行政奖励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