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2.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3.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
4.支持银行为自贸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
5.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
6.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7.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8.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