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住院病历复制
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制
事项类别 卫生计生
牵头实施部门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办理机构)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 3.大连保税区医院 4.大连盛和医院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公民
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拟压缩后的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0411- 87280252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0411-87380368 3.大连保税区医院0411-87543101 4.大连盛和医院0411-62785211
监督投诉方式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0411-87280252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0411-87380588 3.大连保税区医院0411-87543109 4.大连盛和医院0411-62785211
办公地点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镇西街179号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二十里村广富路 3.大连保税区医院:大连开发区黄海中路75号 4.大连盛和医院:大连保税区西环路盛和派蒂盟大厦1-1号
办理时间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全年无假日,7:30-1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7:30-16:30(5月1日-9月30日)。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全年无假日,7:30-1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7:30-16:30(5月1日-9月30日)。 3.大连保税区医院: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8:00-12:00 13:00-16:30 急诊24小时。 4.大连盛和医院:8:00-16:30。
收费标准 0.4元/页
拟精简后的基本流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病案室受理。
3.病案室或医务科审核。
4.审核合格按申请人需求及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的反馈方式 1.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0411-87280252 2.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卫生院0411-87380588 3.大连保税区医院0411-87543109 4.大连盛和医院0411-62785211
申请材料情况(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是否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设定依据 申请材料提供者
患者有效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申请人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申请人
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患者死亡:患者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患者死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公安机关
患者死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公安机关
患者死亡: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公安机关
患者死亡: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机构复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机构复印: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申请人
机构复印: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保险机构复印:保险合同复印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复印: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
保险机构复印:患者死亡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