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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1-10-17 09:50:04浏览次数:9863次

    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第九届省政府优秀新产品奖组织申报工作(含省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区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评选的项目应是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发的,2009-2011年度内投入批量生产并通过省、市级新产品(技术)鉴定的工业类新产品。
      (2)申报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项目评选条件如下:一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当代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已较大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年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二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一定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具有很大社会效益;三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600万元、年利润达到60万元以上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
      2、省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条件
      省内工业企业、设计公司、院校研发、设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包括:IT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包装、医用器械、工业仪器、机械装备、交通工具、航空航天等。报送的产品应为在过去二年和未来一年内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除满足新产品申报条件外,还需具备创新性、 实用性、 经济性、环保性、工艺性、 美观性等特点。
      3、本届评奖侧重于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以及对促进我省新兴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
      4、申报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选择申报对应奖项和奖励级别,同一产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已获得同级别省政府奖励的(如省科技进步奖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至11月12日。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在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2份及电子版报保税区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4、市经信委成立初审评审组,对申报参评的项目进行初审,在11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佳
        联系电话:87318017,13610950297
         附件:
        1. 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书
        2. 辽宁省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
        3. 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