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转发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2-06 10:41:26浏览次数:9315次

    区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安监法规﹝201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进一步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作用。

        二、要重视配备和使用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内的各种安全专业人才,按要求比例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继续教育是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