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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上报沿海经济带企业债券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2-09 13:54:03浏览次数:9097次

    区有关企业:
        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吸引更多资金流向沿海经济带,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简称省沿海办)将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为沿海经济带产业集聚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按照省沿海办《关于组织上报沿海经济带企业债券备选项目的通知》(辽沿海办【2012】2号)要求,为摸清沿我区对企业债券的需求情况,我局拟组织企业债券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范围
        大连保税区辖区内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包括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二、企业债券优惠政策
        大连保税区辖区内使用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项目)享受产业项目贴息政策。
        三、申请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要求,企业公开发行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业(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运营资本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七)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申报企业不受重点园区区域限制。
        四、组织上报时间
        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形式进行融资的企业,请于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省沿海办将对我区上报的项目作为各市企业发债的备选项目,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调研,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王玉丽,翟迪
        联系电话:87322260 87319870

        附件:申请发行债券企业情况表

     

    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