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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劳动保障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联合年检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2-02-28 14:03:03浏览次数:11797次

    大保劳人字[2012]2号

    区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资料审查工作的通告》和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2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3月1日至5月31日在我区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联合年检工作。各用人单位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准备、报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
        保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所有用人单位,境外企业和外省市驻连机构(市内四区除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我区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和培训、鉴定机构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联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年审。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主要内容
        1、对参保单位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及时修改和完善参保单位档案相关内容;
        2、换发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3、核实参保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参保单位是否存在漏缴基数或漏缴人数的自查情况。
        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年检。
        三、联合年检流程
        (一)、申报
        各用人单位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当同时按以下方法进行申报:
        1、劳动保障资料年审
        登陆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办事大厅”中点击“用人单位资料审查”,登陆后,点击“资料审查”——“企业信息填报”,按要求进行填报。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登陆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在“办事大厅”中点击“企业网上申报”,登陆后,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下载相关资料。
        (二)、审查
        1、审查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后,应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先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社保登记证年检,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年审。
        2、审查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3、审查地点及办公电话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委会综合办公楼523室,87181139;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委会综合办公楼707、708室87546964、87307460。
        四、联合年检应提供的材料
        (一)、劳动保障资料年审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请详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1年度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说明》(附件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应提供的材料:
        1、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2012年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自查表》;
        4、《2012年大连市社会保险年检单位档案信息采集表》。
        五、联合年检的要求
        1、全区2011年度有用工的用人单位和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户的参保单位均应参见联合年检。
        2、报审单位应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报审。经初审被要求限期改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参加复审。
        3、对无故未按本《通知》要求参见联合年检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年检的单位,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重点稽核和行政处罚。

        附件:2011年度劳动保障资料年审说明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