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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5-06-09 14:15:20浏览次数:7058次

        我公司是一家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想与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