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问:我是区内企业的职工,在上班的途中,因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当时摔倒的地方是在距单位十几米的道路上,我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在上班途中摔倒,并不符合认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