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是区内某企业的一名劳务派遣员工,现在我与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应当将哪个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