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试用期员工工资额度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15-11-23 08:45:56浏览次数:11486次

        孙女士:我与区内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该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50%的薪资,理由是新员工试用期主要是岗前培训和教育,本身不为企业创造价值,请问企业的这种规定合法吗?

        答:你单位的这种规定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