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关于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快推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部门: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4-11-17 20:25:59

    1.鼓励RCEP相关企业集聚

     对新设立并开展经营的RCEP相关外资外贸企业、给予50005万元的设立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每实缴100万美元注册资本,给予30万元奖励,累计实缴注册外资高于1000万美元,按照大连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对落户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的相关企业,给予最高10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

     对于新引进的制造业企业和外贸企业,根据其营业收入情况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对于RCEP国家外商新设的跨国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

    2. 鼓励扩大与RCEP区域贸易往来

     对大连自贸片区经贸企业新取得“经核准出口商”等高资信认证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大连自贸片区企业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国际展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各类认证的,给予核定金额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企业从RCEP国家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用于自身生产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50万元。

     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设跨境电商线下新零售体验店的,给予50%租金补贴,最高10万元。

    3. 鼓励与RCEP国家扩大产业合作

     RCEP国家外商投资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可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的产业落户扶持。

     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的,按照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3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落户RCEP经贸促进中心的各类经贸促进机构,除给予最高100%的办公用房租金扶持外,还可根据实际贡献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办公经费扶持。

     对于搭建RCEP高水平经贸合作平台的企业及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RCEP区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对于购买大连金普新区辖区内商品房的,给予总房款5%的购房扶持,最高10万元。

     为国际人才提供来华 90天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视情对检测隔离费用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