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职权编码 XKJF001
职权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子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大发改环资字[2011]607号)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文件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工程咨询机构
服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场调节价